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注销)公告

经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已终止(注销),平台所示公告如下:

一、广州华众普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证书编号:44010320,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严若玉,该所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于2024年3月1日向我厅报送了注销执业许可备案材料。我厅于2024年4月7日注销了该所执业证书。自即日起,该所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开展业务,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审计业务。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被注销后,企业主体继续存续的,企业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广州华众普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应于执业许可注销之日起10日内办理工商注销或变更登记。

二、广州穗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执业证书编号:44010318,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陈乐鸿,该所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于2024年3月22日向我厅报送了注销执业许可备案材料。我厅于2024年4月8日注销了该所执业证书。自即日起,该所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开展业务,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审计业务。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被注销后,企业主体继续存续的,企业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广州穗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应于执业许可注销之日起10日内办理工商注销或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