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注协党委办关于实施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的提醒函

各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党组织,各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

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粤注党〔2017〕3号)要求,为更好实施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公正公平、有理有据地对各市注协党组织和党建工作指导员进行考核,省注协党群部研究制定了以下考核因素表。以后年度党建工作指导员有关工作的考核及经费拨付将严格按照此表执行,对工作不到位、不符合要求的指导员不予补助。

特此通知。

附件: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员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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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日

附件:

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员考核标准

责任对象 工作标准
市注协党组织 1.发文部署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
2.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有关表格和信息;是否向被指导事务所发出书面通知。
3.在网站长期登载本年度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姓名、联系方式、所负责指导的事务所等信息。
4.认真做好培养和教育培训工作,每年至少组织指导员集中学习1次,并做记录。
5.认真做好对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指导、督查工作,并做记录。
6.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建工作指导员例会,听取汇报,交流经验等,并做记录。
7.制定工作台账,认真负责地记录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工作情况。(必须细化到某天到某事务所调研,并提供现场照片和会议记录)
8.严格执行粤注党〔2017〕3号文第八项的内容,公正公平,有依有据地对党建工作指导员进行考核,并做记录。
党建指导员 1.采取电话、信件、电子邮件、微信、QQ和赴事务所实地指导等方式开展指导工作。
2.每个季度现场指导不少于半天。非现场指导的不作为经费补助的依据。
3.每次调研指导必须做好会议记录,并拍摄指导现场照片。
4.每年撰写一篇指导工作的报告。
5.遵循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一经违反,采取一票否决的做法,不予经费补助。
6.及时向市注协党组织提交有关材料,配合做好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