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注协向部分证券资格事务所发函 书面提示三类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

     2012年3月21至3月30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向立信、天健、众环海华和四川华信等4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发函,分别就事务所承接的部分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作出书面提示。
     本次书面提示风险主要针对三类上市公司:一是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存在问题的上市公司(提示对象为众环海华事务所);二是正在实施重组的上市公司(提示对象为立信和四川华信事务所);三是可能涉嫌隐瞒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上市公司(提示对象为天健事务所)。本次沟通的事务所是中注协在深入分析上市公司公开信息,密切关注媒体报道以及综合考虑资本市场各方反应的基础上慎重确定的。
    在风险提示函中,中注协向上述4家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作出如下风险提示:
    一是对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存在问题的上市公司,要重点关注:公司近年来是否存在主营业务连续亏损、严重资不抵债、财务状况持续恶化或者依靠非经营性业务维持运转等情况;公司是否计划采取或者正在采取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措施;关联方或者第三方提供或保持财务支持的协议的存在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以及对公司提供额外资金的能力;公司是否对正在采取或即将采取的持续经营改善措施予以充分披露。此外,要关注管理层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对公司持续经营改善措施的可行性,注册会计师要作出自己独立的专业判断,并考虑改善措施能否打消自身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疑虑,以 及由此对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是对正在实施重组的上市公司,要重点关注:公司的主营业务经营状况和公司实施重组商业理由的合理性,分析公司是否存在突击重组的情况;公司是否存在利用重组内幕信息操纵股价以及违规披露重组信息的情况;考虑重组方案是否得到相关部门批准、置入资产质量以及公司未来现金流量预测的合理性等因素,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予以恰当评估;公司在重组前与其控股股东实施的资产置换等非常规交易的作价是否公允,公司是否存在利用大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手段粉饰重组后财务报表的情形。
    三是对可能涉嫌隐瞒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上市公司,要重点关注:公司管理层以往是否存在不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情形,以及可能显示存在关联方关系或者关联方交易的记录或文件;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公司是否存在经营压力,是否存在向外部主体虚构销售或转移费用的情形;详细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强化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分析公司上下游客户的变化,关注可能存在关联方交易的领域。此外,对异常重大交易,应作为特别风险,实施特别的、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充分识别其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比如价格、利率、担保和付款等条件异常,以及商业理由明显不合乎逻辑等)。
    当前,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审计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希望广大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负重托,继续强化质量控制流程前移,及时化解年报审计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与问题,妥善处理项目组内部,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以及项目合伙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的意见分歧,切实提升年报审计风险管控成效,全力确保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审计工作质量,为我国资本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中注协2011年发布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工作规程》(会协[2011]52号,以下简称年报审计监管工作规程)要求,除当面约谈事务所外,对年报披露期间注意到的高风险上市公司,可采取书面方式,对相关事务所进行风险提示。此前,中注协已先后约谈6批,共15家证券资格事务所,取得明显成效。本次书面提示风险,正是中注协全面贯彻落实年报审计监管工作规程要求的有力举措,同时也是进一步创新完善行业监管工作思路、巩固扩大约谈工作成效的有益尝试和积极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