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注协关于同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14家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自行组织培训的批复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14家会计师事务所:

      你们上报的2015年度自行组织培训或参加总所培训的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广东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你们的申请,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应根据《广东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的要求,切实做好本所注册会计师的培训工作。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培训中应认真做好课堂管理、学员考勤、学时统计、结业考试等各项工作,确保培训工作落到实处,不走过场。

      二、请各事务所于2015年12月20日前将本所的培训课程安排及学员考勤记录、结业考试记录、学时统计等材料上报省注协考试培训部,同时上传电子版。省注协对各事务所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学员的学时。

      省注协联系人:张文兴,电话:020-83063572,电子邮箱:train_guangdong@cicpa.org.cn

 

附件:广东省2015年度自行组织培训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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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8月10日

 附件:

广东省2015年度自行组织培训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名单

 

 

序号

事务所

1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广东天华华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4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5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6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7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8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9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佛山分所

10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

11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12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13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14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