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注协关于同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13家事务所2014年度自行组织培训的批复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13家会计师事务所:
你们上报的2014年度自行组织培训或参加总所培训的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广东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你们的申请,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应根据《广东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的要求,切实做好本所注册会计师的培训工作。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培训中应认真做好课堂管理、学员考勤、学时统计、结业考试等各项工作,确保培训工作落到实处,不走过场。
二、请各事务所于2014年12月20日前将本所的培训课程安排及学员考勤记录、结业考试记录、学时统计等材料上报省注协考试培训部,同时上传电子版。省注协对各事务所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学员的学时。
省注协联系人:张文兴,电话:020-83063572,电子邮箱:ks28@cicpa.org.cn。
附件:广东省2014年度自行组织培训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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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8日
附件:
广东省2014年度自行组织培训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名单
1.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2.广东中天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广东中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6.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7.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8.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9.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10.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1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
1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
13.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佛山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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