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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注协关于开展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9日 浏览: 字体:
有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注协《关于开展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会协[2012]239号)和《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等文件和规定精神,经研究,我会定于2013年4月下旬起,对我省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填报的2013年综合评价信息进行核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

核查时间为2013年4月22日-26日,每家事务所核查时间1天。

二、核查范围及方式

本次核查的范围:根据2012年度事务所业务收入排名,抽取部分事务所(排名在60名和100名附近20家事务所,名单见附件1),对其填报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以下简称《评价表》)中各项指标涉及的信息。

本次核查以现场核查为主。省注协核查组将根据日常管理中掌握的情况,通过查阅《评价表》所附工作底稿,全面核实事务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现场核查结束后,核查组将就核查中发现的问题与事务所进行沟通,对事务所填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证据不足的,事务所应在2天内补充证据或对已上报的错误信息进行更正。必要时省注协将对事务所的更正情况进行再次复核。

三、核查要求

1.事务所应充分做好核查前准备,认真做好自查工作。事务所要根据《评价表》填报内容,对照备查资料清单(详见附件2)收集并整理相关工作底稿。工作底稿应当附相关原始凭证(或复印件),作为支持《评价表》填报信息、数据的有效证据。为了提高核查工作效率,请事务所认真填列附件2中的附表1-4(EXCEL电子版),核查组到达核查现场后,将其提交核查组。

2.事务所要积极配合核查工作,为核查组提供所需的全部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核查期间,协调质量控制、人事、财务、档案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核查期间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省注协联系人:会员部唐琦芬,周玉珊 ;电话: 020-83063567,020-83063569,

传真:020-83063565;。

附件:1.被核查事务所名单

2.事务所备查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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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8日

附件1:

被核查事务所名单

序号

事务所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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