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注销)公告
经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已终止(注销),平台所示公告如下:
一、广州均毅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证书编号:44010325,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毛艳华,该所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于2023年8月29日向我厅报送了注销执业许可备案材料。我厅于2023年9月12日注销了该所执业证书。自即日起,该所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开展业务,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审计业务。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被注销后,企业主体继续存续的,企业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广州均毅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应于执业许可注销之日起10日内办理工商注销或变更登记。
二、广东百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证书编号:44010125,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罗莉萍,该所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于2023年8月21日向我厅报送了注销执业许可备案材料。我厅于2023年9月27日注销了该所执业证书。自即日起,该所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开展业务,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审计业务。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被注销后,企业主体继续存续的,企业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广东百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应于执业许可注销之日起10日内办理工商注销或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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