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注销)公告
经查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http://acc.mof.gov.cn/),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已终止(注销),系统所示公告如下:
一、广东中衡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证书编号:44010209,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刘广强,该所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于2022年6月8日向我厅报送了注销执业许可备案材料。我厅于2022年6月8日注销了该所执业证书。自即日起,该所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开展业务,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审计业务。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被注销后,企业主体继续存续的,企业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广东中衡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应于执业许可注销之日起10日内办理工商注销或变更登记。
二、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番禺分所(440100794401)向我厅报送了注销分所执业许可的备案材料。我厅于2022年6月8日注销了该分所的执业证书。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第四十二条,分所执业许可注销的,应当自注销之日起20日内办理该分所的工商注销手续。
三、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韶关分所(440100794402)向我厅报送了注销分所执业许可的备案材料。我厅于 2022年6月24日注销了该分所的执业证书。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第四十二条,分所执业许可注销的,应当自注销之日起20日内办理该分所的工商注销手续。
四、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山分所(440100794405)向我厅报送了注销分所执业许可的备案材料。我厅于 2022年7月13日注销了该分所的执业证书。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第四十二条,分所执业许可注销的,应当自注销之日起20日内办理该分所的工商注销手续。
五、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编号:44010079,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蒋洪峰,该所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于2022年7月8日向我厅报送了注销执业许可备案材料。我厅于2022年7月21日注销了该所执业证书。自即日起,该所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开展业务,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审计业务。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被注销后,企业主体继续存续的,企业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应于执业许可注销之日起10日内办理工商注销或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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