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注销)公告
经查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http://acc.mof.gov.cn/),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已终止(注销),系统所示公告如下:
一、广州万隆荣鑫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证书编号:44010220,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高伟莉,该所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于2022年3月17日向我厅报送了注销执业许可备案材料。我厅于2022年3月23日注销了该所执业证书。自即日起,该所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开展业务,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审计业务。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被注销后,企业主体继续存续的,企业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广州万隆荣鑫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应于执业许可注销之日起10日内办理工商注销或变更登记。
二、广东创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证书编号:44010161,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祝高翔,该所执业许可证书依法被吊销。我厅于2022年4月12日吊销了该所执业证书。自即日起,该所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开展业务,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审计业务。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被注销后,企业主体继续存续的,企业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广东创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应于执业许可证书被吊销之日起10日内办理工商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广东东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证书编号:44190090,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曾德坤,该所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于2022年3月8日向我厅报送了注销执业许可备案材料。我厅于2022年4月13日注销了该所执业证书。自即日起,该所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开展业务,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审计业务。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被注销后,企业主体继续存续的,企业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广东东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应于执业许可注销之日起10日内办理工商注销或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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