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数: ]主题:司法会计鉴定
【Anonymous】
游客
发表时间:2016-12-26
尊敬的秘书长:
你好,请问当事人申请法院司法会计鉴定,法院改为司法会计审计怎么办?性质一样吗?
法院委托事项为对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资金流和财务资料进行专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仅仅对财务数据进行一个统计与列明,并没有对财务制度、财务报账手续、财务资料进行一个合法性、合理性、关联性的说明,请问这样的审计符合法律规定吗?
急切盼望获得你的回信
回复:
您好!来信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当事人申请法院司法会计鉴定,法院改为司法会计委托,司法会计审计与司法会计鉴定是否性质一样”的问题,鉴于司法鉴定机构与执业依据具体由省司法厅负责,该问题建议向省司法厅咨询。
二、关于“专项审计报告内容的问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主要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目前《准则》和《指南》对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出具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格式与内容有明确的规定。对于法院委托的专项审计业务,目前《准则》与《指南》未对专项审计报告规范格式以及具体内容作明确的要求。
回复时间:2017-01-11